《高原气象》关于地图审核的通知
《高原气象》关于地图审核的通知
根据国家《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高原气象》刊发文章中的所有地图均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http://www.zrzyst.cn/)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四)历史地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有鉴于此,特请作者在修改定稿时注意:
1.文章中所有地图内容,既可用表格又可用地图表示的,建议一律使用表格表示;
2.如果必须采用地图表示,删除地图会影响文章学术质量和内容完整性的,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index.html)或地方地图官方网站下载相关地理底图,在不改变底图的情况下,添加需要的信息。凡涉及国界线的图件,全国地图中阿克赛钦、藏南地区的边界线要正确,要有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3.特别强调:地图中出现台湾岛时一定要添加钓鱼岛、南海诸岛、赤尾屿等。根据最新地图出版规定,右下角南海诸岛附图中大陆的颜色要和主图中的颜色一致(具体可查看本刊新闻公告栏“《高原气象》稿件插图规范”)。
4.请同时提交tiff及jpg两种格式的电子样图,以及与地图有关的数据资料。对每一幅地图作者须标明“该图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标准地图服务系统下载的审图号为×××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无修改”或“该图基于××省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下载的审图号为×××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无修改”)。
《高原气象》编辑部